
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村保安岗旁,黄乙一手掐住黄甲的脖子,一手掐住黄甲的手腕,大喊:“跪下!跪下!”袁先生抱着女儿小红站在一旁,大声问道:“你们为什么要抓我女儿?我要报警告状!”黄A先生没有跪,黄B先生就踢了他几脚……黄B先生(白衣人)“拦截”了黄A先生。监控视频截图。黄五甲先生为三级智力障碍者。几分钟前,我带着女儿小丽回家时,在小区门口遇到了9岁的女孩小红。肖红独自一人,不知道在做什么她住的那层楼。黄甲想帮忙寻找家人,但找了好几层楼都没有找到。当黄五甲带着肖红回到一楼时,遇到了正在焦急地寻找女儿的袁先生。看到黄穆一家抱着小红,袁先生指着黄穆一家走上前,问道:“你们为什么推开她?”路过的黄猛一目睹这一幕,以为黄猛一家做错了事,便追了上去,将黄猛一家抓了起来。黄梦佳相信自己是无辜的,想要讨回公道。经过多次诉讼,二审法院认为,黄乙要求黄甲下跪的请求超出了必要合理的限度,损害了黄甲的身体和人格尊严。但袁先生并没有对黄先生随后的行为进行曝光,应当承担责任。法院最终判决袁先生、黄先生孟毅应赔偿黄孟家精神损失2000元、1000元。一名残疾人在带走失女孩回家时因误会被要求“下跪”。法庭文件显示,黄五甲属于三级智力障碍者。黄某的儿子黄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黄某虽然身体有残疾,但可以生活自理。他曾担任学校保安、卖报纸和修理自行车。 2021年9月30日18时44分,袁先生推着一辆电动车,随后,他带着女儿科贝尼出现在小区门口的监控屏幕上。根据法院判决,袁先生让小红先生在楼下等候,直到他能在附近接小女儿回家。下午 6:47 左右10月17日,黄伯哉带着女儿小莉从国外回来。小丽看着小红,在她面前站了一会儿,小红也跟着他们去了e。电梯。判决书显示,黄五甲和肖红住在同一栋楼,黄五甲的家在十一楼,肖红的家在三楼。据警方审讯记录,黄卜哉先生称,当时肖红尾随他父女到了11楼。黄穆一家询问肖红住在哪里,肖红没有回答。小丽妈妈担心失踪的小红安然无恙,便让父亲带她回家。黄佳带着肖红找了好几层楼,都没有找到肖红住的地方。黄某甲和小红离开社区单元楼。监控视频截图显示,下午6时50分左右,袁某回到单位楼门口,发现女儿不在,便开始四处张望。 18时53分左右,黄某带着小红回到一楼,随后黄某带着小红走出了单元楼。黄梦佳离开前面是监控屏幕,后面是肖红。袁某焦急地寻找孩子,绕了一圈才回到单位。入境地址。几米开外,袁某看到黄梦佳母女在一起,抬起手指,指着她们的方向,就走了过去。街对面,黄木易正在准备车子,接女儿放学,顺便买了沿途的杂货。黄牧一发现小区门口有事后,关上车门开了过去。单位门口的监控画面显示,黄A被黄B瞄准,并继续撤退。两人朝果菜市场的入口走去,消失在监控画面中。旁观者拍摄的视频显示,黄B一手掐住黄A的脖子,另一只手掐住黄A的手腕,大喊“跪下!跪下!”因为黄先生A拒绝dogeza,黄先生B因为他踢了他的小腿内侧,并用膝盖推了他的腿。袁先生在一旁大声问道:“你们为什么拦她?我要报警控告!”很多人都在观看。两人随后被保安人员拘留后离开。判决书显示,袁某在解释此事时称,他看到黄佳抱着小红,并询问黄佳为何抱着女儿。黄佳没有解释,没有沟通,就跑了。由于无法通讯,袁某报了警,要求莫尔核实监控情况。黄B先生解释说,当他离开果菜市场时,听到袁先生让黄A先生停车,但黄A先生不听,继续跑。黄B先生认为黄A先生做错了事,于是追上并逮捕了他。据黄某的病历显示,事发当晚,他曾到当地一家医院急诊科就诊。治疗。初步诊断为“双膝关节软组织挫伤”。警方拒绝对黄乙先生提起行政诉讼,黄佳先生的行政申诉也被驳回。黄佳及其家人非常愤怒。尽管黄佳善意地试图帮助小红,但她最终还是被殴打并被要求跪在众人面前。根据裁决,2021年10月1日,小牧谷先生在家人陪同下前往警察局报案,称自己遭到袭击。警方将此事件视为行政案件。 2022年7月13日,警方作出《不予行政处分决定书》。 “未经行政处罚的决定”表明,警方发现,2021年9月30日晚,范莫伊在涉事小区内。袁先生以为是黄波一家把他的女儿带走了,所以当他看到自己的女儿和黄波一家在一起的时候,黄波一家你逃跑了。袁老爷子一边喊一边跑到黄蒙一家的身后,路过的黄蒙义制服了黄蒙一家。在控制过程中,黄B用脚踢了黄A的小腿内侧关节。黄蒙一家颈部受伤。照片由受访者提供。黄某甲及其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,决心为黄某甲讨回公道。黄先生家庭情况困难,无力支付律师费。黄某甲先生的父亲是他的法定代表人,他的儿子黄先生是他的授权诉讼代理人,并已独立寻求维权途径。我来了。他们首先向当地公安局提起行政投诉。黄慕佳在诉讼中称自己做得很好,但指责袁某抢走了她的女儿。黄福仪当着一大群观众的面打了他一拳,并让他跪在地上,ch 构成了“对其个人尊严的严重侮辱”。当地公安局回应称,根据已确认的事实,警方认为,在这种情况下“涉嫌违法行为”的黄牧一,是靠袁某的呼救声为依据的。该行为受到规制,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造成伤害的行为,不属于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。本案还有证据表明,案发当天黄乙确实对黄甲进行了踢打。鉴于这一有害行为的性质,警方认为这是一种勇敢的行为。法院认为,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,考虑到黄某对黄某的控制情况及其造成的损害后果,黄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,警方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在适用法律和程序上是正确的。操作行使自由裁量权。 2023年3月15日,法院驳回黄先生的诉讼。法院指出,行政责任不应取代民事责任。残疾人提起了单独的民事诉讼。法院认定,他的行为是为了帮助他人。行政案件判决后,黄某对黄某、袁某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共同赔偿精神损害等损害。一审法院驳回黄先生的诉讼,并裁定免除其诉讼费。黄先生不满意,重新考虑了这个提议。再审过程中,法院披露了黄某帮助小红下楼寻找家人的事实,以及黄某抓住黄某喊“跪下”的细节。新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黄某带小红寻找家人的行为属于帮助他人的行为。袁先生担心女儿,误会了黄娅先生,大声质问她。智障黄某被审问后,惊慌失措,逃跑了。从袁先生的言论来看,他们还误导了黄乙先生,让他追赶黄甲先生。再审时,一审法院认为,黄茂义的勇敢行为值得肯定。但黄乙抓住黄甲后,当着现场观众的面踢了黄甲,并责令其跪在地上。袁先生向黄某提出质疑,但黄某没有给出有效解释,当地居民对黄某的负面评价在所难免,黄某的声誉也会恶化。此后,袁先生未能及时透露黄先生的善举。法院认为,本案侵权行为源于误解,各方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正当性。不管黄A先生是否帮助袁先生找到了他的目标无论是女儿的家人还是黄B先生对黄A的控制,袁先生都从中受益,而袁先生对黄A的误解也是导致这起事件的主要原因。因此,袁先生应对黄先生的协助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。黄B在控制黄A的过程中,踢倒了黄A,对黄A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伤,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。袁先生和黄木易签署的道歉信。照片由受访者提供。一审法院判决袁某承担80%的责任,并赔偿黄茂宜医疗费930.82元。黄梦怡应承担20%的责任,并赔偿黄梦一家医疗费232.71元。二审法院认为,根据案件整体事实和黄某的主张,本案法律关系应为:更好地描述为精神权利纠纷。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,二审法院认为,黄莫家人带着与监护人失散的小红寻找家人,属于助人为乐的行为。其次,袁先生在没有证实事实的情况下,基于怀疑对黄阿先生进行询问。虽然这是一位担心儿子的母亲的下意识反应,但由于未能澄清黄某随后的帮助行为,导致当地居民对黄某的负面评价。这构成了对黄某人身权的侵犯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第三,黄B先生基于袁先生的尖叫声和黄A先生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逃跑而追赶黄A先生,这符合常人的正常行为,不应予以负面评价。然而,黄B控制黄A后,在未确认事实的情况下,踢黄A的腿并要求他做dogeza,明显超出必要合理限度,损害了黄某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。黄福仪随后的行为并不符合“见义勇为”的标准。由于其行为存在缺陷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二审法院判决袁先生、黄孟毅败诉。法院判决法院分别赔偿袁先生、黄孟毅精神损失费2000元、1000元,维持下级法院要求袁先生、黄孟毅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黄孟毅医药费的判决。红星新闻记者 王雨辰